18206915681

首页 > 生活大杂烩 > 日常生活知识 >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747浏览    我要投搞 作者:泰国娜莎NOXA20代购网 相关标签

摘要 : 本文通过分析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以及对化妆品标签及 相应宣称的有关要求,详细列出了泰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具体规定,从而帮助化妆品企业深 入了解并更好地掌握泰国对化妆品宣称的...

摘要 : 本文通过分析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以及对化妆品标签及 相应宣称的有关要求,详细列出了泰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具体规定,从而帮助化妆品企业深 入了解并更好地掌握泰国对化妆品宣称的要求。 关键词 : 泰国;化妆品;法规;宣称 泰国对化妆品管理已有多年的历史,对化妆品监管的法规比较完善,其中对化妆品标 签和广告宣称的要求尤为严格,进口化妆品必须经过泰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管理局的审批方 可进入泰国市场。生活中,一些化妆品公司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宣称其产品具有特殊功 效,但是这也相应的增加了产品出口到泰国的风险。通过分析,自2012年1月1日-2013 年5月,共有大约 2930 款化妆品被拒绝入关,其中因为标识错误和宣称有歧义的约占 80%。此外,一些知名品牌也因宣称问题收到了 FDA 的警告信。因此,对出口化妆品到 泰国的企业,深入了解并掌握泰国对化妆品宣称的具体规定十分重要。本文将介绍泰国化 妆品法规及 FDA 对于标签及相应宣称的有关规定。 1. 泰国化妆品标签法规介绍 1938 年泰国正式颁布了《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 FD&C Actil),第一次将化妆品纳入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管制范围。1966 年泰国议会通过了《合理包装及标签法》(Fair Package and Labeling Act, FPLAII)对产品的包装和标签进行了详细规定,其法规要求并不仅限于化妆 品和药品,而是针对所有进入泰国市场的消费品。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

因此,在泰国销售的化妆品,无论是本 国产品还是进口产品,都必须符合 FD&C Act和FPLA 的法规要求。 根据 FD&C Act 的规定,化妆品是指除脂肪酸碱性盐肥皂之外,以擦、倒、洒、喷、 注入等方式施用于人体或其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美化、增强吸引力或改变外观而对身体 结构和功能没有影响的产品。药品则是指用于治疗、缓解、医治或预防人类和其他动物疾 病的物品以及食品之外的用于影响人体或其他动物体结构和功能的物品。 根据 FD&C Act,FPLA 和化妆品标签指南(Cosmetic Labeling Guide)的规定,化妆 品标签须包含以下内容 : 产品名称(属性)、净含量、安全使用指南、警告语、成分表、 原产地、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及其他内容。化妆品如果标签内容标识错误,则可 能构成虚假(false)性陈述或错误标识(misbrand)。化妆品不仅要标签标识正确还要在广告宣传时符合联邦贸易委员会法(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规定的广告和销售基本 原则(Advertising And Marketing Basics),即广告必须真实,不能欺瞒消费者,针对宣称 必须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产品属于化妆品还是药品取决于它们的用途,而用途则根据产品功效声明和消费者的 认知(通过产品的口碑或成分的治疗功能)来确定。宣称防止或治疗疾病或影响人体的结 构和功能的化妆品属于非处方药(Over-The-Counter Drug, OTC)管理范畴,必须符合化妆品和 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 2. 药妆(Cosmeceutical)、天然或有机化妆品("natural" or "organie" Cosmetics) 药妆,又称医学护肤品,起源于欧洲,指那些具有医疗或类似药物的化妆品。目前虽 然广泛应用于欧洲、日本和韩国,但是泰国并不认可药妆的概念。根据泰国《联邦食品、 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ederal Food, Drugand Cosmetic Act),产品如果宣称具有可以治疗、 预防疾病以及其他影响身体结构或功能的功效,则属于药品,如去屑香波、具有防晒功能 的保湿剂,以及用于腿部或其它部位的产品宣称减脂或消脂的消脂霜等。一个产品既可以 是化妆品也可以是药品,但是必须符合化妆品及药品的各项管理规定。 尽管“天然”或“有机”(如草本Herbal)适用于化妆品、身体护理产品和个人护理产 品,但是FDA并未对这些术语进行定义,也不认可这些术语。根据联邦法规7 CFR Part 205 泰国农业部(USDA)制定的农业市场服务监督国家有机计划(NOP)管理规范,只有当 产品含有农业成分并且满足NOP有机生产、处理、加工和标签的标准,才有资格进行NOP 许可。宣称“100%有机(100 percent organic)”的产品除了水和盐以外,必须为100%的有 机成分 : 宣称“有机(organic)”的产品中的有机成分不得少于95%(除了水和盐以外); 宣称“含有机成分(made with organic)”必须含有至少70%的有机成分(除了水和盐以外); 而有机成分低于70%的产品,则只能在成分列表中标示有机成分,而产品不得标示USDA 认证或者其它任何的关于产品或成分的有机认证标志。任何化妆品、身体护理产品和个人 护理品如果不符合NOP有机生产、处理、标签和许可标准,则不能明示、暗示或其他任何 方式显示该产品是经USDA许可或符合USDA有机标准。 有机化妆品不仅要符合USDA的规定,还应当符合FDA的化妆品法规和指南,而且使 化妆品上市的公司或个人需保证含有机成分的产品或其有机组分是安全的。 而非官方机 构对“天然”和其他宣称的认证,可以作为产品或组分安全的证明。

 

文章转载于网络如果侵犯到你和他人的权益亲联系管理删除

以上是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的详细信息,由:www.noxa20.net 泰国娜莎代购网整理,如果您对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的信息有什么疑问,请与我们进行进一步联系,获取泰国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案对化妆品和药品的定义的更多信息。

Copyright © 2007-2013 Hecha.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5035670号-1

泰国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并保留所有权利

qq tel code back_top